大庆机场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活动
座谈会上调研组对我市近年来城市垃圾处理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着力营造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拉长新能源产业链条,促进新能源发展向企业集群化、产业集聚化、效益规模化发展。积极探索环境能源业务板块的研究,对水源地开发,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以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
每天的污水处理,都需要高能耗支撑。中水市场定位,目前应侧重于工业冷却、河道景观、水源热泵、市政绿化、道路保洁、农业灌溉、居民冲厕等方面。按照具有充足有效资产、具有稳定经营现金流、具有自身偿债能力的市场化主体的企业工作目标,本着资金有来源、权益有保障、回收有着落的原则。生物质发电的瓶颈在于规模限制,靠农作物的废料燃烧发电,是很好的循环经济,但受制于规模。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核心是拥抱市场,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升国有企业活力。
真正实现绿色清洁能源在高能耗污水处理行业的应用。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再生水利用。从7月起,我厅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施核查销号制度,对整治进展滞后的地方严格实施督导问责。
四是积极做好费改税的相关工作,完善排污费征收一厂一册档案,做好费改税调研、论证、机制建设、基础数据及资料交接等准备工作。三是积极支持民事追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7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四川省环保厅制定了《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具体如下: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和推动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今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推动提升各地环境执法专业水平。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工作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8个重点行业)的排查和排污评估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改工作。同时,环境保护部将实施超标督办制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核实并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2017年5月底前,属地环保部门应完成对沿江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任务。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要围绕环境监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被稽查单位,明确稽查内容、具体时间节点和稽查手段。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积极推进该项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等违法行为。
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对下级环保部门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调查、监测方面支持,使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经济代价来赔偿污染受害者和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各地要按三年轮训计划继续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我厅统一部署,用两年时间对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要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高尔夫球场和渗井渗坑)及工业园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四)形成执法公开化常态。
二是继续推进石化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同时,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利剑斩污活动,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快构建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动员部署工作。四是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根据检查情况列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生产、销售、运维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利用好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信息化装备,有效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准确掌握排污单位实时动态。三是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
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建立台账清单,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请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于2017年4月10前将今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报环境保护厅备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稽查工作总结。
一是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督查。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印发《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明确提出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我厅已制定《四川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提出排查评估的具体要求。
二是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抓好排污费征收入库工作,积极推进费改税相关工作,确保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一是继续按季度公告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的部署和环境保护部要求,全省将在今年内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通过6-10月集中实施执法打击,巩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倒逼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环保职责,解决不能查、不愿查的问题。
四、实现四个覆盖积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顺利推进四项工作实现全面覆盖。9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将自评工作报告、先进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上报我厅。
2017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各市(州)适用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我厅将组织实施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规范执法奠定基础。
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对各级环保部门日常执法工作的考评,对查办大案要案、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执法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各级环保部门应禁止列入黑名单的厂商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五、夯实五个基础(一)树立执法专业化理念。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厅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市(州),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地方强化行政处罚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宣传,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三)环境执法培训全面覆盖。
(二)用好执法信息化手段。(四)排污费征收及改革全面覆盖。
延续百日攻坚行动的战略战术,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并联合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三是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将历年来所有欠缴排污费全部追缴入库,并于7月31日前上报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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